合同纠纷
作者:普安县律师时间:2020-07-18 15:21:50
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?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规定:
第六十一条:【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】合同生效后,当事人就质量、价款或者报酬、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可以协议补充;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。
第六十二条:【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】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,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,适用下列规定:
(一)质量要求不明确的,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履行;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,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。
(二)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,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;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,按照规定履行。
(三)履行地点不明确,给付货币的,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;交付不动产的,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;其他标的,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。
(四)履行期限不明确的,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,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,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。
(五)履行方式不明确的,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。
(六)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,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(2017修正)
第二十三条: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
第十八条: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,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。
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,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;交付不动产的,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;其他标的,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。即时结清的合同,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。
合同没有实际履行,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顺序
总而言之,根据以上法条,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顺序如下:第一,当事人明确约定了合同履行地;第二,在合同对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,当事人可以通过达成补充协议确定合同履行地;第三,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,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;第四,通过以上方式均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的,则需要根据给付内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。对此,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:其一,给付内容为货币的,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;其二,给付内容为交付不动产的,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;其三,给付内容为其他标的的,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。
如何确定履行义务所在地
《民诉法解释》施行前司法解释所采取的方式是特征履行地规则。根据此规则,每一个双务合同中总有一方当事人的履行行为属于特征履行行为,这就为将其作为确定合同履行地。故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关键在于确定合同的特征义务,履行该特征义务所在地一方可以被认定为合同履行地。
举例说明
买卖合同的特征义务应是转移物的所有权,那么其特征履行地为卖方所在地。
对于承揽合同,相对于定作方支付报酬而言,承揽人加工行为的义务是承揽合同的特征义务,此时应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。
对于财产租赁合同、融资租赁合同等,此时其特征履行地为租赁物使用地。
委托合同、行纪合同、居间合同的履行地应为被委托人、行纪人和居间人所在地。
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,则应以保管地和仓储地为合同履行地。
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本是一个复杂的问题,试图通过统一的合同履行地规则来对合同履行地进行确定难以实现。特征履行地规则的运用,可以准确反映出合同的本质特征,这有利于将纠纷提交到合同履行最密切联系地的法院管辖,为法院在最大程度上收集有关的事实和证据、进行保全以及之后的执行工作等提供了保证。因此,笔者认为,对于合同履行地规则的确定应当回归其根本,以特征履行地规则作为合同履行地确定的一般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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